团伙租赁车质押,质押租赁车辆获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团伙租赁车质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团伙租赁车质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融资租赁买车,车是谁的?
相信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车辆的所有权焦虑始终是挡在贷款买车前面的一道坎,自己的车还是租的车成为很多人心中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
这个从买房还是租房就可见一斑,国人的所有权的焦虑导致更多的人愿意花钱买到属于自己拥有的东西。融资租赁作为***买车的方式之一,虽然已经越发普及,但是很多人依旧搞不清楚车到底是谁的?自己花钱买的车是否有可能不是自己的?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都有两种方案可选,但车牌上在个人名下的比例仍然占据绝大部分。根据不完全的统计,乘用车融资租赁购车中选择上牌在购车者名下的占整个融资租赁的90%以上。由于上牌意味着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往往会被认为是所有权的标志。从这个角度上说,车确实是车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同时,融资租赁公司一般都会要求客户办理以融资租赁公司为抵押权人的抵押。这点在汽车***中普遍存在,作为一种担保措施,抵押权的效力小于物权的效力,因此抵押权不能对抗所有权,这不会影响所有权。所以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不影响所有权。你的,因为大部分人衡量车是谁的的标准就是登记在谁的名下。另外,当前融资租赁的期限一般在一年到五年之间,正常情况下,还是占据了车辆的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由于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到期标的物的归属,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所有权最终归购车人。因此,双方的所有权约定实际上仅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所有权一般会转移。如果所有权约定不转移,实际上就成为另外一个问题,即保值回购和以租带售的问题,建议大家阅读建元资本王炜在上海安亭汽车金融论坛上的演讲。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和其他***一样,都是以正常还款为前提的,如果出现违约,合理的催收和收车都是有抵押权的支持的1)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2)租赁公司与承租人选定的车型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和服务费等。
3)供应商按《汽车购销合同》要求提供承租人所需的汽车,交付给承租人。
4)承租人验收汽车,租赁公司支付给供应商车款,取得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汽车由承租人使用。所以车辆在租赁期间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期满后过户给承租人
别人拿一台租来的车押给我,请问我有什么责任吗?
本案须视具体情况作出分析,全案事实的增减、每一事实的定性之不同均可能引发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和法律风险,故我的回答仅供参考。
一般认为,你与典当行形成租赁合同关系,你有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你对租赁物有自主的使用权,除合同特别约定之外,你可以将租赁物予他人使用,典当行无权干涉。你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典当行要求解除合同或加速到期一般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你朋友向典当行借钱,这是他们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权要求你偿还欠款。但是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典当行有权要求你返还租赁物。若由于你的过错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你有权随时请求你朋友返还汽车的占有,无法返还的,你朋友须向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承担同样以租赁物的价值为计算基准。至于该车的所有权归属及物的追及,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你朋友可能与租车行形成抵押合同关系(抵押权)、让与担保合同之债(不成立物权)等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须以各协议的内容为依据,综合全案的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团伙租赁车质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团伙租赁车质押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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